科信技术(30056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8月 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1,704,612股,发行价格为 1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月 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 1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将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621.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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