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7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018,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93,60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9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4,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7,6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的股份于2024年7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7月1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327,6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2519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公司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 咨询联系人:顾嘉意 咨询电话:021-59966058 传真电话:021-5996605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