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5月 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34.78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45.3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89.4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6月 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有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肇庆奥迪威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奥迪威”)。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新增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工序,实施地点新增广东省广州市。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 6月 23日 3、法定代表人:张曙光 4、注册资本:14,115.9348万元 5、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街 4号 6、经营范围: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了保持与公司投资规划协同,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新增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奥迪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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