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奥迪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奥迪威本次发行价格为11元/股,发行股数为3,130.4348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347,8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453,650.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894,177.2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已经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奥园广场支行及持续督导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该等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肇庆奥迪威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奥迪威”)。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新增奥迪威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工序。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为了保持与公司投资规划协同,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奥迪威作为“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新增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奥迪威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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