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红利国泰 (510720):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8:41:21 中财网
原标题:红利国泰 :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公告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 
基金主代码51072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7月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1.014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3,705,351.7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4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三次分红。 
注:(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
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7月1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16日16:00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4年7月17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咨询办法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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