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汪志春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汪志春提议在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目前,汪志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3,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增加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2、议案1、议案3、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特别提示: 议案2:《关于开展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2024年7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辉、唐悦恒电话:0571-64560598。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930 投票简称:屹通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附件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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