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集成(002506):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4年 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芜湖协鑫”)与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 3,306万元。 2、公司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芜湖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 3,509.38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1、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 3,306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租赁期限:租前期和租赁期限共计 5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二)公司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甲方):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租赁物本金为人民币 3,509.38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租赁期限:48个月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949,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57,2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63%。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31,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4.27%。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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