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旭升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 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公司名称:旭升汽车精密技术(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湖州”)。 ? 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6,000.00万元向旭升湖州增资,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募投项目,其中 30,00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96,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旭升湖州注册资本由 50,000.00万元增加至 80,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764号),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833.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66.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895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旭升湖州系“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6,000.00万元向旭升湖州增资,用于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募投项目,其中 30,00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96,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旭升湖州注册资本由 50,000.00万元增加至 80,000.00万元。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旭升汽车精密技术(湖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7ED17L2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旭升湖州 100%股权。 旭升湖州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通过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旭升湖州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决策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履行程序 2024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旭升湖州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旭升汽车精密技术(湖州)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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