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持有公司股份 6,6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6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不超过 3,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7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何志钊出具的《关于股东何志钊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志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 104,900,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中关于股东的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等相应有所调整。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 146,769,897股为计算基数。 2.根据公司于 2024年 7月 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52,169股。因此,本公告中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 144,917,728股为计算基础。 3.何志钊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不超过 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46,769,897股的 2.04%,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144,917,728股的 2.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预计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7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28%)。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8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何志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与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 3.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何志钊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何志钊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将根据何志钊个人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何志钊出具的《关于股东何志钊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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