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00950):德固特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4-056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董事、总经理刘汝刚先生,董事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 超先生,副总经理孟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持有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 80,8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德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0%。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汝刚先生、董事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超先生,副总经理孟龙先生,前任副总经理刘宝江先生(已辞职)(以下简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魏振文先生拟减持直接持股数不超过 7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青岛德沣拟减持持股数不超 2,5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9%)。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持股数不超 3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青岛德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魏振文减持计划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二)青岛德沣减持计划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原因:青岛德沣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2,5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青岛德沣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1、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2、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 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其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振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魏振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岛德沣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魏振文先生、青岛德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7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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