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强化收益 (519676):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00:46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强化收益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满转型而来)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序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7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8
十、基金的投资 .......................................................................................................... 58
十一、基金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82
十四、基金的费用 ...................................................................................................... 83
十五、基金税收 .......................................................................................................... 8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八、侧袋机制 .......................................................................................................... 91
十九、风险揭示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8


一、序言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 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1.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12.5%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宋卫刚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科级、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秘书,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处长、副司长级干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年 5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董事吕智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斯伦贝谢公司现场工程师、高级现场工程师、总现场工程师、现场服务经理、市场拓展经理、技术经理,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君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董事付维刚先生,硕士学历,曾任快乐购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总监,江西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3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年 5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总经理金立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北京NEC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专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人、产品经理;中证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纪委委员。2018年 3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吴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2004年 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市场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战略规划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监。

首席信息官管良权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金信证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系统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璇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2年2月起担任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月起担任银河招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祝建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研究钢铁、煤炭、化工行业,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等职务,现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担任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任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担任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担任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起担任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至 2022年 12月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1月起担任银河国企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孙伟仓先生:2012年12月至2016
年3月,杨鑫先生: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蒋磊先生: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韩晶先生:2017年4月至2020年7月;张沛先生,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祝建辉先生,2019年4月至今;魏璇女士,2022年2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史平武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郑巍山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袁曦女士。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史平武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郑可成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蒋磊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月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3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网址: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徐佳晶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户服务电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网站: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1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2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金文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3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人代表:金才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4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4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址:www.cicc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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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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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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