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龙头 (515280): 关于召开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号文准予注册的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1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9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即2024年7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4年8月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2、《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80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于2024年7月10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 2024年 8月 12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附件二: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8月9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或本机构)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证券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7月10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且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如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3、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公告。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5、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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