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按规定为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 10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22年 6月 28日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896.8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717.50万股,预留授予 179.375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的,分三期按 30%、30%、40%的比例解除限售。 2、公司于 2022年 7月 4日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4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 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7.50万股,授予价格为 6.5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 7月 20日上市。 3、公司于 2023年 5月 30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5月 30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资格的 2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60万股,授予价格为 9.9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6月 30日上市。 4、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25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谢路国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第六十三4、2022年 6月 9日至 2022年 6月 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 6月 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 6月 2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 7月 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 7月 18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 6月 29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1、2024年 7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年 7月 20日,将于 2024年 7月 2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尚需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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