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002353):国信证券关于杰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杰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6月 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7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75,820.50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 1,981.65万元,已剔除手续费 0.22万元),原募投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新募投项目。 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4,280.6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10.1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8亿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3年 7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8亿元。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2024年 7月 8日,公司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8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由于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提款时间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 8亿元及最长期限 12个月为基数,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2,76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雅昕 栾小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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