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华勤技术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7月 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6.5983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95元/股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7月 12日,同意以 28.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98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12月 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年 12月 19日至2023年 12月 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年 12月 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1月 5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 1月 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 1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 7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 7月 12日 2、授予数量:46.5983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38人 5、授予价格:28.95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38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98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3、若本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7月 12日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28.95元/股向 38名激励对象授予 46.59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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