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00210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经出席 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以豁免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方式于 2024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 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 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9.94元/股的50%,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或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333,333股至1,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 的比例为0.2496%至0.3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 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 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 2024年 7月 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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