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 2021年 5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且回购价格上限21.34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年 9月 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8,588,0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3%,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 495,412,50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 38,588,036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 7月 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588,036股已于 2024年 7月 1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过户价格为1.43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合计 38,588,0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实际控制人鲍洪星、华涛、实际控制人华涛之兄 华磊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及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均回避表决。 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前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持有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而享有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且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且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 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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