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筑股份(002480):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对象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川发磁浮签署转让协议,将公司与德国马克 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以下称“博格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 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协议》”,“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简称“TSB”)转让给川发磁浮,并由川发磁浮与博格公司进一步深化双方在磁浮交通系统业务方面的 合作。根据《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经与博格公司协商,公司拟向博格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以确保川发磁浮能按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技术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川发磁浮出具担保函的议案》,鉴于被担保人川发磁浮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担保义务 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确保川发磁浮将按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技术 许可协议及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特别是支付技术许可协议中约定的建设TSB线路的年度许可费的义务。 如果川发磁浮未能履行其对受益人的无争议的或者具有法律效 力被确定的义务,公司将无条件地立即承担川发磁浮对受益人的全部支付义务。 (二)担保期限 本担保的有效期截至被转让给川发磁浮的技术许可协议项下的 川发磁浮的法定或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三)管辖及争议解决 本担保以及由本担保引起的争议的解决均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法律管辖。因本担保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担保的有效性、无效性、违约或终止,均应在国际商会(ICC)通过仲裁解决。应适用在根据本规则提交启动仲裁程序的声明之日有效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四、董事会意见 自2018年3月15日与博格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以来,公司 通过建设国内首条内嵌式中低速磁浮试验线并进行运行试验,已完成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在此基础上,公司结合中国轨道交通行业标准以及国内供应链体系,完成了磁浮交通系统轨道梁、道岔、车辆等核心部件国产化研制工作,国产化率已达到96%,核心部件已经陆续 完成自主化。截至当前,公司建设的磁浮试验线已完成了2.8万公里 的运行测试,并实现了181km/h的达速测试,随着磁浮交通系统地方 标准体系的制定颁布,公司磁浮交通系统已具备商业化应用、产业化发展的条件。目前,川发磁浮正在围绕旅游轨道交通领域开展磁浮项目的市场拓展工作,为促进首条磁浮交通系统商业化项目尽快落地,川发磁浮全面承接公司在《技术许可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将深化与博格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磁浮交通系统在国内的商业化应用,进一步实现互利共赢,不断提升公司磁浮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向博格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是为了支持磁浮 业务发展,从合并报表层面并未增加公司在《技术许可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和面临的风险。且川发磁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川发磁浮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故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 担保余额为28,052.60万元(上述均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分别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19.72%。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35,900.00万元,担保余额297,602.6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06.39%、209.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