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7月 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7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30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30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年 7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如下表:
上述议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7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一。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655823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与会人员须遵循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等工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23 2、投票简称:“辰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7月 30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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