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玉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经审阅程玉姣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程玉姣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莉 2024年7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4年7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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