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0027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9:06:20 中财网
原标题:众信旅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2人,代表股份
267,780,5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7.249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6,177,5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64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164,235,6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12,876,5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03,544,94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3,300,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67,780,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
反对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17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8%;
反对票: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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