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8388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华原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8号)同意,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42,787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为 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772,152.91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992,78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14号、容诚验字[2023]361Z003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5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桩基施工、地梁和承台坑基的浇筑已完成,厂房主要原材料钢构件已按进度要求持续制作,部分产线已完成布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改造,已预订购部分研发设备。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获得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 10,884.94万元,现拟调整为 8,00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金额 6,000万元保持不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 2,378.25万元,现拟调整为 1,00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万元保持不变。以上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进度保持不变。 单位:万元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上市后根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局相关规划红线建设要求,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由原计划 23,000㎡变更为 19,642㎡,厂房建设面积减少因此调减厂房建设投资,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推进过程需要增加装修、城市配套费、污水处理等投资估算;鉴于厂房建设面积减少,同步结合上市后市场变化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产品布局以及通过对产线相关设备的调研,缩减了原计划的投资规模,减少了设备购置投资金额。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原因 由于 2023年 6月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建立了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合实验室进行使用,为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保障设备使用效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重叠设备的购买,同时减少装修工程,因此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变化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市场环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后,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市场变化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原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原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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