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原股份(838837):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9:10:4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原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原股份”)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42,787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发行价为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772,152.91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992,782.71元。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14号、容诚验字[2023]361Z003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0,884.946,000.00185.0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78.251,000.00149.99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1,099.281,216.27
合计15,263.198,099.281,551.32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于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注销,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该账户中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桩基施工、地梁和承台坑基的浇筑已完成,厂房主要原材料钢构件已按进度要求持续制作,部分产线已完成布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改造,已预订购部分研发设备。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获得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 10,884.94万元,现拟调整为8,00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金额6,000万元保持不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2,378.25万元,现拟调整为1,000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万元保持不变。以上两个募投项目实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 
  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0,884.946,000.008,000.006,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78.251,000.001,000.001,000.00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投资估算调整后投资估算调整金额
1建设投资9,168.236,574.33-2,593.90
1.1建筑工程4,767.904,430.67-337.23
1.1.1厂房4,600.003,644.48-955.52
1.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90786.19618.29
1.2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用3,963.751,830.59-2,133.16
1.2.1其中:设备购置费用3,848.301,777.27-2,071.03
1.2.2安装工程费115.4553.32-62.13
1.3预备费436.58313.06-123.52
2铺底流动资金1,716.701,425.67-291.03
合计10,884.948,000.00-2,884.94 
调整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预计为31,130.32万元,净利润预计为2,338.82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1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99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投资估算调整后投资估算调整金额
1建设投资2,265.00950.00-1,315.00
1.1装修工程280225.00-55.00
1.2设备购置费用1,985.00725.00-1,260.00
2预备费113.2550.00-63.25
合计2,378.251,000.00-1,378.25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一)“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根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局相关规划红线建设要求,“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由原计划23,000㎡变更为19,642㎡,厂房建设面积减少因此调减厂房建设投资,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推进过程需要增加装修、城市配套费、污水处理等投资估算;鉴于厂房建设面积减少,同步结合上市后市场变化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产品布局以及通过对产线相关设备的调研,缩减了原计划的投资规模,减少了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因此,对“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的原因
由于2023年6月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建立了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原计划购买设备调整至华南理工大学购买,可通过联合实验室进行使用,为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保障设备使用效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重叠设备的购买,同时减少装修工程。因此,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变化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市场环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后,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市场变化情况、战略发展的规划与布局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原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原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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