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7,278,070股(占公司总股本6.67%)的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高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得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得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本次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高得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高得投资承诺:自泰林生物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泰林生物收购该部分股份。 (2)高得投资同时承诺:所持泰林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泰林生物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7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泰林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高得投资承诺: 在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股份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票(以下简称“可减持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在减持股份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股票数量的25%;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持有股票数量的25%。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高得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高得投资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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