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4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拟将持有的中原环保郑州污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污泥新材料”)35%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 行转让,转让完成后,中原环保不再持有污泥新材料公司股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83)。 二、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24年1月9日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产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一个 意向受让方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紫 盈”),在中原产权的组织下,由郑州紫盈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 转让标的。郑州紫盈原持有污泥新材料公司65%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后,郑州紫盈将持有污泥新材料公司100%股权。 近日,公司与郑州紫盈就污泥新材料公司35%股权转让事宜 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149.42万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4、法定代表人:陈港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817396703 7、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与枫林路 交汇处西北角联东U谷-郑州高新国际企业港1号楼5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表面功能材料 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 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节能管理 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王洪涛持股51%,王耀芝持股49%。 10、主要财务情况: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27.9万元, 净资产1,331.1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1,031.5万元,净利润 59.82万元。 郑州紫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郑州紫盈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中原环保郑州污泥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35%股权的有限责任公 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35%股权,拟将标的企业35%股权转让 给乙方。以下均称产权。 3、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350万元人民币, 已实缴105万元人民币。 4、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 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 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5、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贰佰元[即:人民币(小写)1494200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中原产权的要求交纳的保证金 (50万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 工作日内汇入中原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中原产权在产权变更手 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7、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中原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 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 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 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原环保及其 子企业的字号,不得继续以中原环保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 日的损益不再另行计算,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10、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确定。为签署本协议所聘请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及 相关事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 自产生的中原产权交易服务费。 11、违约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 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 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 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 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 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 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 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 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 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 持续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市场化经营水平。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未最终完成,公司将按照中原产权的交易安 排继续推进后续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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