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1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6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37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4.31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 件。以 2022年的公司产品销量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公司产品 销量增长率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及相应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30日作为授予日,以14.71元/股的 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30日作为授予日,以14.71元/股的价格向 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8日, 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64,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660,000.0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由 15.11元/股调整为 14.71元/ 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 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150,00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22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4,891,058.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由 14.71元/ 股调整为14.31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无差异。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因此第一 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四、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年5月30日 2、 授予价格:14.31元/股(调整后)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30%,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0万股,激励对象共计37 名。 5、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 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17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0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 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出具了闽武夷会所 [2024]验字邵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6月27日止,公司 已收到3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558.09万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519.09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4.00万元,累计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454.00万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7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