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603879):永悦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7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 16号汇金大厦 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伟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俊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俊哲 吴仕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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