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银行(60186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037 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7月 2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 7月 23日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月23日公开发行的 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紫银转债”)将于 2024年 7月 23日支付自 2023年 7月23日至 2024年 7月22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紫银转债 3. 债券代码:113037 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 5. 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发行总额:人民币 45亿元 7. 发行数量:4,500万张 8. 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年(2020年 7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 9.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 2021年 1月 29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 10. 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11. 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最新转股价格:3.75元/股 13.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评级为 AA+,“紫银转债”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评级时间:2024年 6月 21日 14. 担保情况:未提供担保 15.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的“紫银转债”派发利息 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22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7月 2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 7月 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7月 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紫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公司将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1.8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元人民币(含税)。 3.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1月 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按照税收政策执行。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号 联系人:葛伶燕 联系电话:025-888667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室 联系人:周子昊、董贵欣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传真:021-688015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