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605377):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6月 9日至 2021年 6月 19日,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 6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 6月 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 7月 13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年 7月 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万股。 7、2022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年 6月 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 6月 22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7.5950万股。 9、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400股。 12、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 8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3,100股。 15、2024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 3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450股。 17、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及 2024年 5月 22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6月 14日。 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Q=Q0×(1+n),其中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n为 0.40,故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4,400×(1+0.4)=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575×(1+0.4)=97,405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0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84-1.1)/1.4=4.10元/股。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 4.10元/股。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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