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605377):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8:41:38 中财网
原标题: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9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10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21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6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811,1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84,105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6月 9日至 2021年 6月 19日,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 6月 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 6月 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 7月 13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年 7月 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万股。

7、2022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年 6月 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 6月 22日,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年 6月 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7.5950万股。

9、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400股。

12、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 8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3,100股。

15、2024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 3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450股。

17、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 36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1年 7月 13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7月12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 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2年 6月 22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6月 21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均为 2023年,对 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以 2020年为基数,2023年营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或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售期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3,975,786,810.43元,相比2020 年增长 146.64%;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7,910,202.62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后相比 2020年增长 108.17%。上述两项考 核指标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以 2020年为基数,2023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 1名因职务变更不具备激励资格,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的 108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 

 考核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或良 好,其个人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可解除限售。 (2)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 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的 21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 人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及 2024年 5月 22日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及《关于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0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股。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6月 14日。

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94,400×(1+0.4)=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575×(1+0.4)=97,405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由 6.84元/股调整为 4.1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1,16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未转增剩 余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转增后剩 余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张延成董事、总经理263,500105,400147,560147,56040%
吴海标董事、副总经 理25,00010,00014,00014,00040%
葛丽芳副总经理25,00010,00014,00014,00040%
潘卫娅董事12,5005,0007,0007,00040%
陈蕾董事会秘书37,50015,00021,00021,000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3 (业务)人员(共 人)1,085,000434,000607,600607,60040% 
合计(共 108人)1,448,500579,400811,160811,16040% 
注:1、上表中已剔除本次因职务变更拟回购的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葛丽芳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小平先生因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新选举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1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未转增剩 余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转增后剩 余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已获授 予限制性 股票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 21人)120,15060,07584,10584,10550% 
合计(共 21人)120,15060,07584,10584,10550% 
注:上表中已剔除本次因离职拟回购的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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