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哈空调(600202):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4-03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2024年7月15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7月15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仪征永辉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600.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11月15日、2023年3月28日、4月13日、2024年3月16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046、2023-007、2023-010、2024-006、2024-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65.00%股权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4,246.01万元;负债总额29,041.50万元;净资产5,204.51万元;营业收入49,117.66万元;净利润860.60万元,资产负债率84.80%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6,225.96万元;负债总额30,716.87万元;净资产5,509.09万元;营业收入14,037.68万元;净利润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84.7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0,6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00%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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