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002442):龙星化工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7月15日为授予日,向116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5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9,082万股的 2.56%。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6元。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4年7月15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36元/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15日为授予日,以2.36元/股为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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