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83103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4-06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9,635,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23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6名为非独立董事。股东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王卫先生、周岚女士、成有江先生;股东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推荐黄娟女士;股东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徐双庆先生;股东东莞市润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成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以上全体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1.1 选举王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周岚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成有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黄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徐双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成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推荐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李进一先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伙人贺春海先生;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为缮先生 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贺春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资格审核,以上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2.1 选举李进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贺春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朱为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股东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伍思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郑国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职工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以上全体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3.1 选举伍思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郑国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希、洪国琼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果统计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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