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6053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 6月 25日,立达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月 20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 8名股东,分别为: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米莉、李冬敏、杨进美,股份数量为 442,732,500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数的 87.99%。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7月 22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年 7月 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如下: 2022年 7月 20日,因锁定期届满,公司 3位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持有的合计 7,267,5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流通上市。此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 5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2,732,500股,无限售条件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完成了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189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503,4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6,182,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67,500股。 2023年 7月 7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2,5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503,387,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6,1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67,500股。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75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503,898,2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6,630,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267,500股。 2023年 12月 1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00,500股。此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 503,898,2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5,330,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568,000股。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人因离职、1人因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2,5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504,184,00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5,197,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986,251股(2023年 11月 21日-2024年 10月 30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自主行权期,激励对象可在此期间自主行权,行权将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续变动)。 2024年 6月 21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8人因离职、205人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91,37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503,186,7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906,3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280,376股(2023年 11月 21日-2024年 10月 30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自主行权期,激励对象可在此期间自主行权,行权将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续变动)。 截至 2024年 7月 12日,公司总股本为 503,186,75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 87.99%。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 1至 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四)公司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2,732,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22日(因 2024年 7月 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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