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龙迅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9:50:41 中财网
原标题: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8,298,7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8,298,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09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09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ENG CHEN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298,7231000000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298,7231000000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68,109,31399.7227189,4100.2773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徐启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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