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60066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3]1372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600,000,000.00元。截至 2024年 6月 20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222,222,2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7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568,212.47元,上述资金于 2024年 6月 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 0262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 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以及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各项用途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续)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940,000,0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1,796,568,212.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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