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62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集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谭文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7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41,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622,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6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058,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7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973,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00%;反对10,5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29%;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26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63%;反对10,5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89%;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德清、谭映儿以及参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认购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15%;反对 10,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14%;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26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56%;反对10,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96%;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德清、谭映儿以及参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认购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9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65%;反对 10,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2%;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3,29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324%;反对10,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20%;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6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15%;反对 10,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14%;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7,263,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56%;反对10,5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96%;弃权670,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德清、谭映儿以及参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认购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刘欢 3、结论性意见: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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