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603132):金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6:40:46 中财网
原标题:金徽股份:金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97,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5%。

亚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以及自然人股东李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办理完成后,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593,600,000股,占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本的 77.53%,占公司总股本的60.70%。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6日收到亚特投资的通知,将其持有公司的 8,5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继续质押 8,500,000股股份,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亚特投资本次解除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8,5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7%
解除质押时间2024年 7月 15日
持股数量495,000,000股
持股比例50.6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89,10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6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79%
二、股份继续质押情况
亚特投资将其持有公司 8,5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 名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 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亚特 投资8,500,000是,限售 流通股2024年 7月 11日2027年 2 月 20日浦发 银行1.720.87补充流 动资金
合计-8,500,000-----1.720.87-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 押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 量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中限售股份 数量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未质押股份 中限售股份 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亚特 投资495,000,00050.61397,600,000397,600,00080.3240.65397,600,000097,400,0000
奥亚 实业65,600,0006.7131,000,00031,000,00047.263.1731,000,000034,600,0000
中铭 国际200,000,00020.45165,000,000165,000,00082.5016.87165,000,000035,000,0000
李雄5,000,0000.510000005,000,0000
合计765,600,00078.28593,600,000593,600,00077.5360.70593,600,0000172,000,0000
1、亚特投资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8.08%,占公司总股本 4.09%,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00,000.00元。

亚特投资还款来源主要为其自有或者自筹资金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

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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