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8:56:05 中财网
原标题:胜利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404,656.0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 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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