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301047):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9,298.54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3,754,266.1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8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9月 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年 9月 30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9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4,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3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43,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9,298.54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2.89%,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9,298.54万元(截至2024年 6月 30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2.89%,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义翘神州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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