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300234):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价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价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年9月20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确定公司成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的中标单位。 称“北京城建”)签订的《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二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三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公司与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装饰”)签订的《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公司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电务”)签订的《墙面一体化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五”)。 现将上述5份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合同一至合同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1、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60785M 法定代表人:裴宏伟 注册资本:13486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对外劳务合作;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图设计审查;规划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造、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环保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水污染治理;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北京城建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城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北京城建(01599.HK)是为城市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的科技型工程公司,业务涵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开发、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城市规划等领域,拥有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投融资、科技产业化、置业文旅、运营管理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2、合同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2.1、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102312507G 法定代表人:王艳立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7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家具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中铁装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
2.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中铁装饰系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门从事建筑装饰的专业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3、合同五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3.1、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9610844J 法定代表人:李承连 注册资本:6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基础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铁电务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铁电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中铁电务系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一工区)广钢新城站、西塱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 (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10,096,267.84元,暂估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后2个月内付款至预结算金额的80%。待广州十号线开通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后支付至全部供货款的90%。全部货款的10%将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返还与甲方业主质保金返还时间同步(不计利息),在此保修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买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货物清单、检验和验收程序、保险、争端的解决方式、不可抗力、合同终止情况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2.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二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 采购方(买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卖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二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采购】 (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1,167,976.76元,暂估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付款方式: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的10%,买方应按上述比例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卖方向买方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买方。卖方在完成包括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预付款保函后,同时买方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14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2)货款支付:于每批材料到货后按该批到货材料价值的85%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停止支付,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在通过车站单位工程验收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5%,支付合同余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关完整单据的60天内支付卖方。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货物清单、检验和验收程序、保险、争端的解决方式、不可抗力、合同终止情况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3.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三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 采购方(买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卖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三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 (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7,233,837.00元,暂估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付款方式:1)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的10%,买方应按上述比例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卖方向买方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买方。卖方在完成包括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预付款保函后,同时买方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14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2)货款支付:于每批材料到货后按该批到货材料价值的85%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停止支付,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在通过车站单位工程验收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实际结算总价的5%,支付合同余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关完整单据的60天内支付卖方。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货物清单、检验和验收程序、保险、争端的解决方式、不可抗力、合同终止情况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合同四的主要内容 4.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需方: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北京中铁装饰-广州地铁10号线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 (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8,208,542.30元,暂估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依据需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数量与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其中数量以现场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供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每月结算账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账期后5日内双方完成结算,特殊情况下结算时间可延长一个账期,供方对结算结果予以认可的,此后不得以存在前期未结算的签证为由向需方提出结算及付款要求。2)付款方式:供货无预付款,以网银、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形式支付货款,每月20日为供货结算截止日,结算完成后于60日内付至已结算货款的80%,待广州地铁10号线开通试运行起6个月后支付至全部供货款的95%,全部货款的5%将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付期限为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在此保修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物资明细、违约责任、保密责任、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合同五的主要内容 5.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墙面一体化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暂定含税金额:¥15,002,152.33元,暂估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在每月月底之前进行对账。1)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60天内结算物资全部货款的75%(付款达到75%);2)安装完成且无质量问题,通过验收三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的20%(付款达到95%),剩余5%,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全线开通正式运营两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 (3)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订货明细、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保密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5份合同总价款(含税)暂定为人民币41,708,776.23元,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36,910,421.44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00%。预计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除本公告在文首特别提示的风险外,上述合同的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存储运输导致的产品损坏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上述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买卖合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二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三工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墙面一体化系统采购】合同》 2、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墙面一体化物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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