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9:50:25 中财网
原标题:柳 工: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57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的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3,00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总额为人民币 3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3,696,226.63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 2023年 3月 3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3月 3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14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五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3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柳工董事会公告
柳工董事会公告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柳州分行7729008784100190.00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 应用
合计0.00   
三、《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广西柳工元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与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柳工董事会公告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三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2900878410019,截止 2024年 7月 15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程机械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帐户内的资金时,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向乙方报备头寸,甲方以指定邮箱或划款通知书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在收到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书面确认后,及时配合划款。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柳工董事会公告
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4年 12月 31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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