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7月16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 3号迈普医学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7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 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264,86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1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0,969,34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295,52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0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04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 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264,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264,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264,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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