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月16日通过现场口头方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梅玲 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龙小燕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10万股, 授予价格为22.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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