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轴承(9200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轴承”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万达轴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 5月 21日,万达轴承发行普通股 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0.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18,616.70元,到账时间为 2024年 5月 2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50,000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55,000.00元,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027,031.62元,到账时间为 2024年 7月 1日。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5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6,909,35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45,64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ZK10345号《验资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4〕ZK103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1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和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同时,为便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19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