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000157):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2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 A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 H股的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实施。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6 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2、2023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8,677,992,236股,其中A 股7,096,027,688股、H股1,581,964,54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3.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 8,677,992,236股,其中 A 股 7,096,027,688股、H股 1,581,964,548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 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7月 25日,A股除息 日为 2024年 7月 26日。 四、A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全体股东。 五、A股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 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券商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 361号 咨询联系人:胡昊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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