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已在2024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75,08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983,963,661股的58.44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7,148,085股,占公司总股本983,963,661股的53.573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938,341股,占公司总股本983,963,661股的4.87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9,53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983,963,661股的5.03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590,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495,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041,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7%;反对495,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陈珍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969,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14,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420,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114,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姚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97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111,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42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111,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96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 11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41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反对 11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96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 118,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41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2%;反对 11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924,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123,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37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123,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