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康新能(30004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4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履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 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光伏”)向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的债务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 5,00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和 2023年 12月 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年 3月 26日和 2024年 5月 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QEX646 成立日期:2023-07-2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池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U0QHX7H 成立日期:2019-08-1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债权额:伍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 2、债务人: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债权额:伍仟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59%;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92,19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7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新站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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