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华兵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余华兵先生自2018年8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故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生效后,余华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余华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华兵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华兵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华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余华兵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余华兵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三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一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三军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张三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张三军先生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三军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张三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张三军先生简历 张三军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学博士后;2010年1月起,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研究方向为超快时间分辨光谱技术,及其在化学和生物交叉研究领域的应用。 截至目前,张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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