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股,并于 2024年 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总股本为 75,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3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405,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40%。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7月 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39,3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405,985股,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3,620,849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05,98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